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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国家质检总局教育培训计划
 

关于印发《2004年度国家质检总局教育

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司(厅、局)、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组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十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  加速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实施意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质检干部队伍,本着“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扩大培训覆盖面”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2004年度国家质检总局教育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教育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培训工作:

一、在2004年教育培训工作中,各单位要站在人才强检的战略高度,以促进质检工作和质检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认真研究培训内容,精心策划培训课程,要在培训质量和效果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

    二、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原则上不得举办计划外培训班,确因工作需要的,须商人事司报局领导批准。

    三、要加强对培训班的管理。参加培训的学员要填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教育培训班学员登记表》,并由主办单位填写意见,送人事司审核后由学员所在单位存档;培训班结业时,主办单位要进行严格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总局统一印制的《教育培训证书》。

四、要加强培训总结工作。培训班结束后,主办单位要将有关培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课程计划、教材、总结、学员名册、考试或考核成绩等材料送人事司备案。

五、各培训班,原则上应安排在总局所属的南戴河培训中心和厦门培训中心。

六、培训班的收费标准和经费使用要按照《关于总局举办培训班经费管理及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人函[2002]157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2004年度国家质检总局教育培训计划

     

 

 

 

二〇〇四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