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度
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已经总局局长办公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按下列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互相配合,确保计划实施。总局有关司(厅、局)和总局培训中心要互相配合,周密安排,严格管理,规范教学,保证培训质量,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严格控制计划外培训。计划外培训班原则上不得举办,确属工作急需需要开展的,由有关司(局)报总局领导批准。
三、规范招生程序。今年培训计划中,凡是总局直接组织举办和受训主体为司局级领导干部的培训班,由总局人事司印发招生通知,其他培训班的招生通知由总局培训中心直接印发。
四、培训班原则上要在总局的培训基地举办,参加培训人员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其标准按总局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送: 局领导,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7年4月28日印发
录入:禹 娟 校对:张国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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