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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加强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畅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渠道,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国家质检总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总局党组领导下,指导协调总局教育培训工作。

(一)学习贯彻中央和总局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总局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二)分析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势,通报培训计划进展情况,总结教育培训工作经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向党组提出决策建议。

(三)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加强合作,形成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合力。

(四)完成总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人事司、办公厅、计划财务司、机关党委、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6个部门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处级干部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认。

国家质检总局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支树平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员:张沁荣  人事司司长

        刘德平  办公厅巡视员兼副主任

        王铁夫  计划财务司司长

        徐素华  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孙田田  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主任

        张际文  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事司,由人事司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副司长负责,人事司教育职称处和各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或根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提议,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建议,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召开会议。

联席会议召集人在必要时,可随时召集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召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研究教育培训工作重大问题和对策建议,实行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总局党组批准。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人事司: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宏观协调指导;

办公厅:协调总局有关工作、活动安排;

计划财务司:负责教育培训经费保障;

机关党委:负责总局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总局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的培训;

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负责落实总局教育培训计划,为联席会议提供有关培训信息和技术层面的支持;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