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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厅、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已经总局局长办公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按下列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互相配合,确保计划实施。总局有关司(厅、局)和总局培训中心要互相配合,周密安排,严格管理,规范教学,保证培训质量,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严格控制计划外培训。原则上不得举办计划外培训班,确属工作急需开展的,由有关司(厅、局)报总局领导批准并商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三、规范招生程序。培训计划中,凡是总局直接组织举办和受训主体为司局级领导干部的培训班,由总局人事司印发招生通知,其他培训班的招生通知由总局培训中心直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度教育培训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