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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知识问答之十八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知识问答之十八

 

    问:如何把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这样规定,有利于扩大用人视野,实现人选与职位的最佳结合。

    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三点:一是合理确定考察对象人数的差额比例。一般情况按空缺职位的1:2确定考察对象人数;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一般按每一职位的1:3掌握。二是对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的,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全面考察,不能分主次,更不能有意搞陪衬。三是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比较,综合考虑领导班子建设和具体职位的需要,从中选出最合适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