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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知识问答之三十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知识问答之三十二

 

    问:什么是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答: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是指将拟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人选,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一种干部管理制度。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2000年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对公示的对象、范围、内容、方式、时间、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公示对象:凡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列为公示对象。

    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对拟任职务是否公示,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公示范围: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

    公示方式:需要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召开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

    公示时间: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公示程序:一般分为四个步骤。(1)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2)由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群众意见;(3)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4)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实施对干部的任用。

    实行任职前公示制,把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从干部推荐、考察环节延伸到任用决策阶段,民主参与的范围由部分干部扩展到广大群众,体现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加强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对领导干部监督的一种有效途径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