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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知识问答之三十四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知识问答之三十四

 

    问:如何计算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

    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分四种情况计算:

    1)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包括党委、纪委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及相应职级的干部;非党代会换届选举时下级党组织的领导成员;非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命的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及相应职级的干部;非由政协依其章程任命的政协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及相应职级的干部;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及相应职级的干部。

    2)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

    3)由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4)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正式任命之日起计算。包括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中非由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的领导成员及相应职级的干部。参照以上规定,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任命的,由党委(党组)决定后,自工作部门正式任命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