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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知识问答之三十八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知识问答之三十八

 

    问:什么是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答: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领导干部不因亲属关系、地域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对其所任职务、任职单位、执行公务等方面作出一定限制性规定的干部管理制度。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利于领导干部摆脱复杂人际关系的羁绊,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搞“五湖四海”,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保证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制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任职回避的范围和要求是:(1)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2)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