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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十次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大专院校:

  为加强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外交官队伍建设,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部将于2007年12月上旬组织第十次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对通过考试人员,我部将随后进行组织考察和培训,并以借调形式派往有关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担任外交官。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报名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凡有两个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省市,由商务厅或外经贸厅负责审核并归口推荐),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大专院校。

  二、报名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预选,并协助核验学历证书后组织填写《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于2007年11月16日前送(寄)到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外省(市)推荐单位可先将此表以传真形式报至商务部人事司,再补报原件。
  (二)我部人事司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以传真方式于12月1日前通知推荐单位。
  (三)考试时间、科目与内容

  1、考试时间初定12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包括外语考试(笔试、口试),综合考试,面试。
  3、考试内容

  (1)外语:以基础外语为主,经贸外语为辅,重在基本能力测试,考查听、说、读、写、译的水平。

  (2)综合:以商务知识、时事政治、申论等为主要内容,重在对专业知识、政策分析、业务调研和文字水平能力的测试。其中商务知识部分的参考复习资料为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的《商务系列培训教材》中的《现代商务通论》、《商务促进》、《商务国际合作》等三本书;其他部分不提供《考试大纲》或参考复习资料。

  (四)对于通过各项考试的人员,我部人事司将派人到本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列入后备库,经过我部培训后,我部根据国外工作需要择时选派。

  四、借调方式 

  由我部借调派出的秘书级人员国外任期暂定2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国外工作需要并结合本人意愿,如需延期,我部将征求其所在单位同意后另行办理。

  该同志在国外工作期间,由我部为其确定相应的外交职衔,发放相应驻外工资,并提供往返旅费。其行政、工资关系不转,工龄连续计算,国内工资由其所在单位发至出国前一日,享受其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同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统一调资、职称评定等待遇。该同志调回后仍回其所在单位工作。自离馆之次日起,由其所在单位恢复其国内工资。

  有关规定请详阅商务部政府网站人事司子站中的相关内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佳乐、文文
  联系电话:010—65198553、65198522
  传真:010—65198909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
  邮政编码:100731

 有关考试相关内容将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人事司子站“专题信息”栏中“驻外人员管理”项下及时发布,网址:http://rss.mofcom.gov.cn,请随时关注。

  特此通知

  附件:1.报名条件
     2.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


来源:商务部人事司

 
  • 报名条件.doc
  • 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