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国质检人[2004]499号)(以下简称《棉检师注册办法》)的规定,为保证2006年取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首次注册及2003年取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棉检师注册办法》的规定,2006年取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首次注册申请及受理注册工作应在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完成。为保证在2007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注册人员名单,请负责注册工作的部门务必在2007年1月31日前将2006年度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人员汇总表(《棉检师注册办法》附件三)的文本文件及电子版文本报全国棉师办(全国棉师办电子信箱地址:qgmsb@cfib.sina.net)。
二、2003年取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人员,延续注册申请及受理注册工作应在2007年1月至3月完成,请各地在2007年4月底前将该年度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人员汇总表(《棉检师注册办法》附件三)文本文件及电子版文本报全国棉师办。
三、根据2002年棉检师延续注册的工作经验, 2003年的棉检师本人要求在2007年1月31日前进行延续注册的,各地可受理注册申请并告示其它2003年的棉检师。各地均不得强行要求2003年棉检师在2007年1月31日前完成本人的延续注册。如果本行政管辖区内的2003年的棉检师在2007年1月31日前均完成延续注册,各地可将2003年和2006年的棉检师注册汇总表的文本文件及电子版文本一并报全国棉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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