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党组发〔2004〕15号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挂靠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已经总局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
国家质检总局党组
二OO四年三月二日
国家质检总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为探索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现就建立国家质检总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把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始终,逐步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质检干部队伍。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通报质检系统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律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及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出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违规违纪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三)分析干部队伍状况,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
(四)通报、沟通各部门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办法及实施意见,做到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五)协调涉及多部门参与的有关工作。
(六)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三、组成单位
总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人事司、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质检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计划财务司(审计室)、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等部门组成,其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组成人员如有工作变动,应及时调整补充。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总局人事司召集,司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总局人事司,具体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督促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保持与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方式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一般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后提交联席会讨论。要保证会议质量,注重实效,提交议题的单位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每次会议的议题要明确,突出重点,切实解决问题。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加强日常工作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