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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关于在质检系统建立巡视工作制度的通知
 

中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关于在质检系统建立巡视工作制度的通知

国质检党组发〔2004〕8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加强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结合质检部门实际,经国家质检总局党组研究,决定自2005年1月起,在质检系统正式建立和实施巡视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质检系统建立巡视工作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和完善巡视工作制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巡视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新内容,是深入反腐倡廉的新举措,是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新形式。质检总局对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行垂直管理,加强对各直属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势在必行。巡视监督客观超脱,工作时间相对长一些,方法比较灵活,接触群众广泛,了解情况更为全面,其作用是其他工作组、考察组所不可替代的。建立巡视工作制度,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对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巡视一遍,并有重点地对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巡视,这对于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难点和盲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和质检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1.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班子团结的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4.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5.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

    6.总局党组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重点是了解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二)向总局党组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巡视工作在总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总局人事司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建立巡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负责向总局党组提出巡视工作计划和建议,按总局党组决定,具体研究部署、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巡视工作。在总局人事司设立巡视工作办公室,作为巡视工作日常办事机构。

    (二)每年视情况组织三至五个巡视组,每个巡视组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对一个单位进行一次巡视。巡视组组长由司(局)级在职或退休干部担任,每组四至五人,每次巡视时间一般为二十天左右。

    (三)巡视组出发前,由总局局长、党组书记亲自动员、提出要求;巡视工作结束后,总局党组全体成员听取汇报。巡视结果要作为班子考察、干部考核、绩效评价等方面的依据,并建立巡视工作档案。在巡视工作中发现重要案件线索,根据领导批示,移送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处理。

    (四)巡视工作所需经费由总局单独列支。

    四、巡视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思想敏锐,熟悉党务政务和政策法规,熟悉质检业务工作,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联系群众,依法办事,清正廉洁,组织纪律性强,严守党的机密。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较长时间的异地出差工作。

    五、巡视工作方式

    巡视组到所去单位开展巡视工作,要全面听、深入看、重调查、细分析、报实情、求实效。其主要工作方式:

    (一)听取所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

    (四)与所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五)调阅、复制有关文件、会议纪录等资料;

    (六)受理反映所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访;

    (七)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问卷调查、抽样调查;

    (八)对反映所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请示总局后,可进行深入了解;

    (九)对一个单位的巡视结束后,向总局写出巡视报告;

    (十)经总局同意,可向所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期间了解的有关情况。

    六、巡视组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巡视组对巡视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按程序及时请示报告。

    (二)巡视组要正确履行职责,不干预所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处理所巡视单位的具体问题,不查办案件,对重大问题不随便表态。

    (三)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

    (四)巡视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所巡视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甚至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国家质检总局党组

 

                                                               二OO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