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人事司>政策法规
 
国家质检总局《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中组部印发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部门考核评价办法》),并将总局作为中组部重点联系的试点单位之一。

总局试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选准用好干部,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引导质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总局党组各项决定,切实履行质检部门职责,结合质检系统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发挥质检部门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总局机关、两委、总局直属单位及直属检验检疫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试点工作,研究中组部提出的在试点工作中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针对《部门考核评价办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制定《国家质检总局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完成质检总局试点工作报告。

三、试点范围

按照《部门考核评价办法》,在质检系统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时在进行总局机关、两委、总局直属单位、直属检验检疫局的司(局)级和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任职考察、定期考核中进行试点工作。

(一)总局负责司(局)级试点

司(局)级试点工作由总局党组统一领导,试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总局管理干部的任职考察,按照《部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选择1-2个直属单位进行司(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定期考核试点。

(二)直属检验检疫局、两委、总局直属单位负责处级试点

处级试点工作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两委、总局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司综合指导。人事司重点联系3-5个直属局和2个直属单位的处级试点工作。

四、时间安排

1. 4月15日之前,下发总局《部门考核评价办法》试点通知,司、处级试点分别展开;

2. 4月28日之前,召集重点联系单位布置工作,进行中组部配套软件的培训;

3. 5月10日之前,结合试点单位的调研工作,拟定《总局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讨论稿)》;

4. 5月20日前,召开试点工作小组与试点单位的研讨会,深入研讨有关问题;

5. 6月25日前,初步完成司、处级考察考核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小结;

6. 6月底之前,修改完善《总局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讨论稿)》,必要时按照修改后办法再选择1-2个直属局试行一次;

7. 7月上旬,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讨论稿)和对《部门考核评价办法》的修改意见(讨论稿);

8. 7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对《部门考核评价办法》的修改意见,经总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报中组部。

五、司(局)级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步骤

(一)任职考察

1. 民主推荐:采用会议投票方式推荐,总局内设司(局)、直属单位由人事司主持,直属检验检疫局委托本局党组主持;必要时增加个别谈话推荐。如果民主推荐票比较分散,可以进行二次推荐。

2. 提出人选: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建议。

3. 确定人选:总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 考察公示:对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5. 民主测评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以填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后,有重点的进行个别谈话。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一年的考察对象,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6. 实绩分析:内部评价结合民主测评进行。相关职能部门评价,既要了解本级和上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其它综合管理部门对考察对象的评价,也要到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在地的本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其它综合管理部门了解对考察对象的评价。上级评价通过征求考察对象分管领导意见的方式进行。自我评价通过全面总结工作的方式进行。

7. 综合评价:考察组综合以上各环节的考察情况,结合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集体研究,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察材料。

(二)定期考核

1. 民主测评:设置具有单位特点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点。结合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进行。对总局机关司局的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可在每年召开全国局长会和各司局工作会的同时进行,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2. 民意调查:根据需要,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直属局可以参考地方政府做的民意调查结果。

3. 实绩分析:采用与上述任职考察相同的实绩分析方法进行。

4. 个别谈话:根据需要进行,年度考核时可简化。

5. 综合评价:考核组综合以上各环节的考核情况,结合考核对象的一贯表现,集体研究,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核报告。

六、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四个方面的重点:

1. 考核评价内容上,如何突出质检系统的特点,充分体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 民意调查中,如何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特点,科学确定参加民意调查人员的范围、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保证民意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做到简便易行;

3. 实绩分析时,通过哪些方法可以客观准确的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成效,特别要注意研究选择哪些部门提供相关情况更为合理;

4. 任职考察中,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思想作风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察,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

(二)在任职考察中,应着重研究以下问题:

1. 考核评价内容如何突出质检部门的特点;

2. 如何根据直属局、两委、总局司局和直属单位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设置考核评价内容;

3. 选择哪些部门提供实绩分析相关情况更为合理,如何使相关部门评价的内容与干部任职考察的要求相衔接;

4. 如何开展和规范上级的评价;

5. 如何运用量化指标进行实绩分析;

6. 如何对副职的工作实绩进行分析;

7. 怎样进行集体面谈?如何根据考察任务和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设计谈话提纲;

8. 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思想作风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察;

9. 如何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各个环节的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10. 如何将实绩分析纳入日常工作,实现实绩分析的经常化、制度化;

11. 结合质检系统垂管、双管的特点,如何提高任职考察效率,降低成本。

(三)在定期考核中,应着重研究以下问题:

1. 考核评价内容如何突出质检部门的特点;

2. 如何根据直属局、两委、总局司局和直属单位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设置考核评价内容;

3. 如何科学确定参加调查的人员范围、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保证民意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做到简便易行;

4. 如何对副职进行民意调查;

5. 选择哪些部门提供实绩分析相关情况更为合理,如何使相关部门评价的内容与干部定期考核的要求相衔接;

6. 如何开展和规范上级的评价;

7. 如何运用量化指标进行实绩分析;

8. 如何对副职的工作实绩进行分析;

9. 如何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思想作风等方面的考核;

10. 如何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各个环节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11. 如何将民意调查纳入日常工作,实现民意调查的经常化、制度化;

12. 结合质检系统垂管、双管的特点,如何提高定期考核效率,降低成本。